一方股东想增资后持股50%以上,双方依然协定共同控制,是否均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29
普通
【问题】
一方股东想增资后持股50%以上,双方依然协定共同控制,是否均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回答】
控制是拥有权利和可变回报,刚才老师发的几个情况,表决权、经营决策权、任免权、投票权,贵司虽然有和其他投资方协议控制,但是是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其他投资方并没有放权让贵司拥有超过51%的表决权或单方面控制企业经营决策权能控制就能合并,控制是权利和可变回报相辅相成。贵司显然不能单方控制,不应并报。若合起来控制,那1000个股东都可以并表,岂不乱套。一般来说,子公司在51%股权比例以上(不包括50%)。在实操中对于合并报表的认定还是以持有股权比例作为最基本的判断依据,在实务中应严格审核以控制权作为标准判定合并范围的情况,尤其被投资单位业绩影响较大的,更应该有真实充分的依据。特殊情况,通过协议控制子公司,即使只拥有10%的比例也要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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