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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是否有优惠安排?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11-19
普通

【问题】

新个税法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是否有优惠安排?

【答案】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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