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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如何界定“文物艺术品”?

来源: 厦门税务 2021-08-03
普通

【问题】

税法上如何界定“文物艺术品”?

【答案】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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