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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资产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4
普通

在会计中通常流动性资产一般指银行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按照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一是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二是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三是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四是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 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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