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金融资产转移
考点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
本考点为补充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初始计量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定是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到投资收益。
【注意】四类金融资产第一类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其他三类交易费用计入入账价值;重分类有限制,第一类与后面的三类不能相互重分类。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互之间可以重分类。
考点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形式和作用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第三方,即转入方)。其中,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按照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整体还是部分,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暂时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第2种情况典型的业务为资产证券化。
例如,中信银行,其中包括一个中信信托公司。中信银行将其贷款打包卖给信托公司,保留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之后信托公司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也称信托收益权凭证),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最终收款方为投资者);投资者为取得该证券所支付的价款,通过资金交割最后交付给中信银行。而中信银行收取的款项不是他自己的,其代为收取的投资者回报最终还是要支付给投资者。所以说中信银行将金融资产转移后仍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1.盘活基础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2.多元化资产组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3.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增加盈利机会。
4.强化专业分工与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考点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一、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让售)
保理是指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转移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相关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是否保留对企业(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分为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和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两种情形,其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和应收账款出售。
1.不附追索权:在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一经转移应收账款,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立即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1】鸿鑫公司向A商业银行出售一项应收账款117万元,取得价款110万元,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不附追索权)。鸿鑫公司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鸿鑫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0
营业外支出 7(出售损失)
贷:应收账款 117
2.附追索权:在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因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企业应当分析这一经济业务的实质。
(1)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因应收账款保理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题2】甲公司向A商业银行出售一项应收账款117万元,取得价款110万元,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附追索权),甲公司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7
贷:短期借款——成本 117
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0
财务费用 7
贷:短期借款 117
「答案解析」
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不是都不能终止确认。
如上例,假设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乙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好,不存在还款困难,此时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
二、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
(一)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商业银行按照贴现率自票据价值中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后,将余额兑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不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即为其面值,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等于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应收票据贴现是否终止确认,最终还是要看与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我国票据分为两种: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分析提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对贴现企业来说,通常是附追索权的,且其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企业不能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对贴现企业来说是不附追索权的,因此,企业可以终止确认 .
(二)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通常已经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与应计入物资成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收付货币资金。企业(背书人)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按照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即基础资产)的不同,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两大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196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将贷款特别是住房贷款大量贷给客户,而住房贷款期限又很长,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以住房贷款为基础发行债券,将资产(贷款)证券化,以期盘活资金。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流程是:发起机构将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主体(特殊目的实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1.发起机构
2.特定目的主体
3.受托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内部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机构(通常为银行等)
7.资金保管机构(发起机构和服务机构不能成为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8.服务机构
(四)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涉及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考点四: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本考点主要讲解两个大的问题,第一是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第二是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本考点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的核心问题是要不要对金融资产做终止确认的处理,即要不要注销掉该资产。
(一)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转移,即可以终止确认转移的金融资产。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比如: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甚至是贷款全部卖掉,已经收到全部价款,转移资产与企业再无关系,这是最典型的转移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此时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核算,即处置该金融资产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说白了就是“金融资产转移了但是仍与转移方有一定的联系,即转移方还保留了一部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是说实质重于形式,实质上已经放弃了控制权,尽管还与转出方有一定的联系,也是要终止确认该转移的金融资产的。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该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不能判断转出方已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分析提示】这里大纲上的说法有些片面,这里只要是重大价外期权就可以终止确认,而不论是看跌期权还是看涨期权。比如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的股票2 000股出售给B公司,同时与B公司签订了未来一年后以每股10元回购的期权,若是预计1年后该股票的价值是每股5元,则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重大价外的看涨期权,到期不会行使该权利,所以A公司处置的金融资产应该终止确认。
承上例,若是A公司出售给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未来一年后以每股10元出售给A公司的期权,假定未来一年后股票市价是每股15元,则对于A公司来说是重大价外的看跌期权,B公司到期肯定是不出售给A公司的,所以A公司处置的金融资产可以终止确认。
也就是说重大价内期权,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重大价外期权,风险和报酬几乎全部转移。
(二)不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
1.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也就是说金融资产转移不能终止确认的话,说明就是一种融资行为,就要将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所确认的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将信贷资产或应收款项整体出售,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购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等进行全额补偿。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4)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涉及到下面三个方面:
1.满足终止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计量;
2.不满足终止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计量;
3.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转移计量。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或-)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