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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预学习:预算考核的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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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预学习:预算考核的原则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考试知识点,以下是“第三章企业预算管理”中关于“预算考核的原则”知识点内容,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第三章 企业预算管理

  知识点、预算考核的原则 

目标性原则 预算考核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企业战略和预算目标,所以,在企业预算考核体系的设计中,应遵循目标性原则,以考核、引导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行为,避免各责任中心发生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甚至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
可控性原则 预算考核必须公开、公正和公平,各预算执行单位以其责权范围为限,对其可以控制的预算差异负责,利益分配也以此为基础,做到“责、权、 利”相统一
动态性原则 预算考核要讲究时效性,企业可根据管理基础、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经营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考核时点,如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等。如果等年度预算期结束后再进行考核,则木已成舟,削弱了预算考核应有的作用。
例外性原则 在企业的预算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控的例外事件,如市场的变化、产业环境的变化、相关政策的改变、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等,考核时应对这些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提示】企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后,应及时按程序调整预算,考核也应该按调整后的预算指标进行。
公平公开原则 ①预算考核必须公平,即相同的绩效要给予相同的评价.
②考核公开,包括制定标准的过程对被考核者公开,考核标准要在执行之前公布,考核结果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布。
总体优化原则 预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调动各责任预算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来实现企业预算管理的总目标。
责任预算主体的工作目标主要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产生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
预算考核要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和价值的最大化。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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