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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再追索权的期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20
普通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移动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选题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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