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4
普通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移动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多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B.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