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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通知

2014-11-06 09:17  来源: 济宁会计信息网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根据《济宁市财政局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凡报考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参加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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