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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房地产的赠与相关内容

2014-11-13 11: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移动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的赠与

1.营业税

(1)个人

一般情况下,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013年教材未提及):

(1)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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