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知识: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4-08-20 15:1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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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 ||||
一般范围 | 销售及进口货物 |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 ||
提供应税劳务 |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
提供应税服务 | 运输 | 包括“铁路运输”在内全部“叛变” | ||
邮政 | 除“邮政储蓄”外全部“叛变” |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
【注意1】“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业;“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注意2】装卸搬运、仓储、收派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注意3】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注意与营业税征税范围进行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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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 | (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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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 | 增值税混合销售 | 缴增值税 |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
营业税混合销售 | 缴营业税 |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分别纳税 |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 ||
兼营 | “多元化”经营 | 不同税种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 商场经营美食城 |
不同税目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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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减免税项目 |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 提供国内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 ||
特殊规定 | 货物期货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银行销售金银 | 兼营 |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 ||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电话 | 兼营 | 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 | ||
缝纫 | 提供加工劳务 | 缴纳增值税 | ||
融资租赁 | 营改增 | 缴纳增值税 | ||
建筑企业使用附设工厂“自产”货物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缴纳增值税 | ||
电力过网费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餐厅外卖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矿产资源开采、洗选等劳务 | 加工劳务 | 缴纳增值税 | ||
资产重组 | 既不缴纳增值也不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