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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知识:增值税征收管理

2014-08-20 14:58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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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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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 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外出经营看是否开具“外管证”
非固定业户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进口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按次纳税
申报、纳税时间:自×××之日起“15日内”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相同,营业税没有1日、3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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