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 > 正文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

2014-02-27 18:2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展开剩余部分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