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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税额计算

2014-02-19 16:3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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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税额计算之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 0%~30%)为计税依据

  (2)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l.2%

  说明:

  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肯定会明确给出。

  2、自2009年1月l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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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4、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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