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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微笔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3-08-06 15:1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①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

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③ 特殊业务的销售额:折扣、包装物押金。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②计算抵税: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展开剩余部分

B.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扣税凭证不合格;

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进项税额转出:成本×税率。

(5)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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