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期限
2013-08-05 17:0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长期性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特别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重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注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