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初级经济师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金融

初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托收承付结算适用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0
普通

想要在2020年的初级经济师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正保会计网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经济师《金融》备考阶段知识点总结,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知识点】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付款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来正保会计网校,早备考不用慌,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每天的学习为自己的初级经济师考试储存更多能量。加油哦!点我了解相关课程>>

小编推荐: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点汇总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初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418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