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宅基地使用权
原创
2013-10-09
普通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宅基地使用权
1.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1)是农村居民特有的权利;
(2)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取得的权利;
(3)权利可以继承。
2.设立及变动
(1)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