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原因
原创
2013-10-09
普通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所谓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两种变动原因:
因法律行为 | 因法律行为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与当事人主观因素有关 【示例】合同行为 |
非依法律行为 | 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因素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与当事人主观因素无关 【示例】死亡而导致的继承行为 |
2.因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的法律事实:
原因性的事实 |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 (1)原因行为遵守债权生效条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权是否发生变动,不是该行为的生效要件。 (2)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结果性的事实 | 物权变动的事实 | (1)物权变动的结果依靠物权法的规则来解决,靠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这种公示方式。 (2)合同生效,物权未变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例题·单选题】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乙得到所有权
[答疑编号61470403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