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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无形资产摊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2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无形资产摊销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帮助学员们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学友“ssanyecao”分享的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总结:

  无形资产摊销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主要特点是:

  1.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时,残值应假定为零。

  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

  1.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

  2.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有关原则确定。

  三、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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