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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
(1)是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2)为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3)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4)是独立的有名合同。
1.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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