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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借款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2-30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借款合同的特征:

(1)标的具有特定性;(2)是双务合同;(3)是要式合同。

2.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是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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