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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12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律首次确立的)

(1)撤销赔偿。

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要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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