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备考复习中,正保会计网校很多学员会把自己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总结归纳的知识点,章节练习题,或者学习经验等发布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一方面可以自己备查,经常来学习加以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和考友们一起学习,一起讨论。以下是关于“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答:
问:近期,我们医院聘请了一位外地专家来坐诊,支付给专家的坐诊费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的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因此,该医院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扣缴外地专家的个人所得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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