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服务实务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停业、复业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06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