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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VS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9-11

网校为你整理好了《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考前一定要弄清楚!

易错易混知识点

知识点7: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VS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

典型例题

1.【例题·单选题】境内某上市公司员工柳某所在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其股票期权(该期权为不可公开交易),承诺若柳某2024年9月到2025年4月在公司履行义务8个月,则可以每股1元的面值购买该公司股票70000股。2025年4月柳某行权时,该公司股票市价每股2.5元,则柳某2025年4月该股票期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960

B.7980

C.17245

D.182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柳某股票行权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70000×(2.5-1)=105000(元),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00×10%-2520=7980(元)。

2.【例题·单选题】2024年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2024年9月1日授予A员工(居民纳税人)10000股(按价格1元/股购买)可公开交易的期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4元。11月1日该上市公司按照每股0.5元分配股息。11月30日,该公司股价上升到每股8元,A将其出售,则上述业务A员工累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600

B.4500

C.6500

D.338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9月1日按照价格1元/股购买,此处为可公开交易的期权行权,应纳税所得额=10000×(6.4-1)=5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54000×10%-2520=2880(元)

11月1日,获得5000元股利,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有股票时间为1个月到1年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10000×0.5×50%×20%=500(元)

11月30日,转让国内上市企业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暂不征税。累计应纳税额= 2880+500=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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