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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冻结程序(03.1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7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冻结程序

  知识点:冻结程序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2)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3)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②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③冻结的账号和数额;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①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②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③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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