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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回避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17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回避制度

知识点: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二)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法定回避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包括辩护人、证人、代理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下应当回避:

1.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三)回避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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