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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分期收款销售(06.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1

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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