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的特点
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
涉税服务在出具涉税服务报告的情况下,委托方是唯一的报告对象,注册税务师不能将涉税服务的业务报告提供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同样委托人对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只限于自身使用,不能用于与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或单位和个人。
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
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
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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