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错题集: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4

  注册税务师备考复习中,正保会计网校很多学员会把在习题练习中容易做错的题,汇集成错题集,发布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一方面可以自己备查,经常来学习加以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和考友们一起学习参与讨论。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对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D.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之间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更多错题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