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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新合伙人入伙(7.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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