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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管理人的资格(2023.03.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16

没有激流就称不上勇进,没有山峰则谈不上攀登。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进行中!抓紧提升自我,把握住每次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单选题

(201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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