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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法律责任的认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6-03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法律责任的认定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3种:违约、过失、欺诈。

  相关司法解释:

  a、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

  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b、利害关系人: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c、诉讼当事人的列置:三个民事主体、两类诉讼当事人

  d、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的要求作为判断有无过失和故意的重要依据

  e、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过失责任(一般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f、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故意,5个明知+一个不拒绝

  补充责任——过失,10个

  g、免责与减轻:免责5点

  h、赔偿范围:故意、过失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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