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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几种情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7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几种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

   拒绝  接收 
提前履行  可以拒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可以接收,但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义务  1.提供证据: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及时通知对方 
权利  1.第一步:中止履行
2.第二步:
(1)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2)未恢复并不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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