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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03

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知识点,希望大家能抓住机会,通过每天的学习来巩固自己的知识,赶紧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①权利穷竭

权利穷竭也称权利用尽。意指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出售专利产品之后,任何在此种情形下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的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专利产品,或者进一步转让、出售、赠与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

②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也称先用权制度,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③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④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⑤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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