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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2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示 例

滥用什么?

损害谁?

责任怎样?

故意欠高债,超过现有财产部分不还,应当追及股东个人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低价卖商品给自己的亲属,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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