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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违法货币出资的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2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违法货币出资的处理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能直接抽逃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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