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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前成立的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5)破产管理人

  1)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2)管理人的职责

  3)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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