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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0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普通股与优先股

 

(1)发行限制
  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注意】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2)同股同价、同股同权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4)优先股发行数额限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5)优先股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记忆提示】涉及优先股股东利益的重大事件。
  【注意】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股息支付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
  (7)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制度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不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注意】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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