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2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1.无效的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2.按无效原因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示例】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如约定赠与金钱与枪支若干,其中,仅赠与枪支的部分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如雇佣合同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该条款被认定无效,并不会影响雇佣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及2021考情预测

考友聚有料: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场百态&考试难度分析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尊享无忧班开课啦!还要被落下嘛?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零基础、上班族预习建议来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