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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重审和再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24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步入正轨,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重审和再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题目内容】

三、执行程序

1.概念: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2.期限:

(1)长度:2年

(2)起算点:

①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从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级会计职称:重审和再审

详细问题描述:

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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