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经济法的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30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经济法的渊源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及上一年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第一章总论中关于“经济法的渊源”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知识点预习——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二、知识点练习

  单选题

  下列关于经济法的渊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于司法解释

  D.国际条约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协定属于经济法的渊源。选项C属于司法解释。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