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每日一练: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2021.10.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0-05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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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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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DE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