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普通
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C、1/5的监事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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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来自正保会计网校新推出的中级经济师免费在线题库系统全真模拟题《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全真模拟题,更多中级经济师免费试题点击查看经济师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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