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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试题(考生回忆版):独立董事的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30
普通

中级经济师试题 · 工商管理 · 多选题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享有的职权有( )。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名、任免董事

C.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D.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参考答案】ADE

【参考解析】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出题角度】本题考查独立董事的职权。

【难易度】易

【点评】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辅导中均有体现:①郭晓彤老师基础精讲班第2章第06讲;②郭晓彤老师冲刺串讲班第2章第02讲;③考试中心开通的基础阶段练习多选第3题。

注意:经济师考试官方不公布试题及答案,以上经济师试题是根据广大考生回忆的部分试题内容和考点,可能无法和考试题目完全匹配,网校老师的答案解析和思路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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