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考须知,报名前请了解>
青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8日9时-8月7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8日9时-8月8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8日9时-8月9日24时。以下是报考须知,快来了解!
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真实证明材料,考后考试主管单位将进行核查,若发现伪造证件,则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名流程
(一)注册流程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二)报名流程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青海省。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查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2.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照片
必须下载照片上传工具进行上传,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原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仅限白色背景 、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300*215像素。要求照片清晰,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新考生务必上传白色背景照片,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注册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仔细填写报考信息,务必保证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及科目信息准确:报考全科时,输入学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报考免试科目时,必须满足专业职务、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5.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可下载)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6.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注意:考生填完报名信息后一定要确认报名信息,否则审核人员看不到考生信息,报名无效;如考生审核未过需要修改报考信息,修改完成后一定要重新确认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中级,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经济资格证书
(5)报考级别为中级,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6)报考级别为中级,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初级职称证书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缴费成功”。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名成功
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二、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浏览器,也可选择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选择浏览器时可选择360浏览器极速模式、IE10以上版本、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完成不可以报考,但是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先填写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后上传相关学历证书照片。
3.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条件”、“学历”、“允许报名专业”、“专业年限”字段涉及到系统自动审核问题,请考生仔细、如实填写,如果系统审核未过,请仔细检查这四个字段是否填写错误。
4.考生需将报名表及承诺书打印后自己留存,以便后期考后复核使用。
5.新考生务必上传白色背景照片,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注册过的老考生无需更换照片。
6.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7.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8.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40分钟。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9.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