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来源: 沈阳人社局
2017-03-24
普通
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考试证书补办(换发)所需材料:
1、在当地日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一份。(遗失声明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外)
5、本人签字的《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6、换发证书的考生需将作废证书交回。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补办(换发)时间》受理考生补办(换发)证书申请和新证书发放。
2、受理地点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二楼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咨询电话:12333.
三、新证书领取相关要求
1、补办(换发)证书的考生可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www.syhrss.gov.cn/rsks)查询证书是否可以领取。遇有急需补办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具体可联系考试办。
2、考生领取新证书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附件1:《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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