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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清远市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日-7月20日

来源: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07-01
普通

摘要:广东清远市2015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和缴费时间为7月2日-7月20日,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5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30日-11月5日。

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7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2日9:00-7月20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广州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广州市”进行报名;

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清远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清远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务必下载打印《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30日9:00-11月5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6年1月8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将不再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选择清远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联系电话:0763-3366674

九、注意事项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交卷前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会影响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5.2015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 工作简历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代办委托书

注: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及附件下载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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