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8日-18日
摘要:哈尔滨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考通知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8日;在线资格核查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21日(节假日休息);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22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大考生: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哈尔滨市属单位考生提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维护学历学位信息 ,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流程,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在线或现场核查以及网上缴费等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附件3: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初中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二)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三)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报考人员选择“哈尔滨”,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由各市(地)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和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2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操作流程
时间 | 工作安排 |
2023年8月8日-8月18日 | 网上报名 |
2023年8月14日-8月21日 | 在线资格核查 (节假日休息) |
2023年8月8日-8月22日 | 网上缴费 |
2023年11月3日-11月9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23年11月11日、12日 | 实施考试 |
考后60日内 | 通过报名网站(或)查询考试成绩 |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下同)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自 2023 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报考人员选择“哈尔滨”,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
(三)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五)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附件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